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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1653次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饼干薯类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和蔬菜制品等4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天津、吉林、福建、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吉林省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新店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韩文军蔬菜批发的豇豆,其中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垦店销售的、来自海南省海口龙华宇路大蒜批发行的水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贵州星盒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岭北路分公司分装销售的、来自贵州黔之菌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老姜,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星盒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岭北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龙丽芬百货批零店销售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坤珍调味品经营部的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周显敏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米立煎饼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三)天津市滨海新区进果早点铺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好乐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福建省龙海市祥盖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味梳打饼干,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龙海市祥盖好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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