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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46号〕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次数:1031次

 时间:2021-11-28 09:4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糖、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食品30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蔬菜制品和调味品等5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糖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薯类膨化食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食品30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蔬菜制品和调味品等5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辽宁、吉林、江苏、福建、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周正海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甘肃省武威凉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凉州熏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园区林园路市场小如禽蛋摊床销售的鸡蛋,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的、分别由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宏凯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狗街镇美好多百货店销售的各1批次油菜花蜂蜜,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对2批次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均维持初检结论。
 
  (三)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万通市场志新禽蛋专柜销售的鸡蛋,其中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沙沟镇石梁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高红梅销售的、来自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老许水产批发部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五)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建新市场江果(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来自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杨林寨乡(供应商:张继安)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来自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珍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湘联超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吉客吉嘉生鲜超市销售的各1批次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石山镇赵家小吃部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二)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二十家子镇文野牛肉板面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三)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乐购超市销售的、来自四川省成都市奇辉商贸有限公司的百合,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6.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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