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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3号〕

发布时间:2021-08-23 浏览次数:936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33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饼干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24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糕点等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浙江、安徽、河南、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舒心叶蔬菜销售店销售的、来自天津滨海新区小刘蔬菜配送长豆角(豇豆),其中克百威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上海百联超市销售的、来自宁夏四季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韭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亿佳美超市阳光颐园店销售的、来自瑞达先锋(北京)现代农业油菜(普通白菜),其中啶虫脒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天猫聚珍惠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吉林省聚珍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品牌商为吉林省聚珍慧品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美合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条,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天猫宵洒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新乡市祥和荣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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