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
发布时间:2021-04-05 浏览次数:818次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李玥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0批次,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5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无锡长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活爬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李桂芳干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淮安市盱眙张学成蔬菜门市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镇江市句容市便民购物中心郭庄店销售的标称柘城县佳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欧蕾乌龙奶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扬州市邗江区乐无忧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平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菇红烧王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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